发布时间:2022-09-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可以分为四个等级: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或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 参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