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医学BSLG2实验室的建筑规定

admin 2020-11-14 05:12:32 385阅读


普通型医学BSLG2实验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2 实验室规模的评估与计算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临床实验室设计总则»GB/T20469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房门,除更衣室外的门体上应有
可视窗.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4 实验室核心工作间入口宜设置缓冲间,缓冲间可兼做个体防护装备更换间;
5 实验室在入口处应有更衣的条件;
6 实验室防护区及辅助工作间的面积以及高度应满足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柜等的安装、使用、维护以及清洁要求,保证工作流程顺畅并符合工效学的原则和要求,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 并不应妨碍逃生和急救. 实验室应满足大型仪器设备搬运的需求,并为特殊需求设备设置局部隔离、防振、排热、排湿设施;
7 实验室应设计并明确标识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应能在黑暗中清晰可辨;
8 实验室应设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措施,当设有可开启外窗时应设置防虫纱网;
9 实验室应配备对物体表面消毒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的有关规定;
10  实验室入口应有标识,明确说明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紧急联系方式和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符号;适用时,应同时注明其他危险;
11  应在实验室所在建筑物内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用的消毒灭菌设备. 移动式实验室内应配备便携的消毒灭菌设备,需要时,应配置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消毒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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